周三下午一点半,温良和江宽一起去了法院。书记员前几日给他打电话让他周三下午一点半来法院谈谈案子,这次谈话是单方谈话,不是开庭。
温良想让当事人江宽看到自己的努力,便问他是否同去,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。
法院第十八法庭内,一位男法官撮着牙花子,皱着眉头,一脸为难的看向温良和江宽。
“你们这个案子还有其他证据吗?”男法官问道。
“没了,法官,您也知道,咱本地很多用工单位都不签劳动合同,原告在被告单位干了六年多,工资从来都是发现金,又没上过社保,所以很难提供其他证据。”温良咧嘴诉苦道。
江宽在一旁不住的点头,对温良的话表示认可。
“嗯,这案子从病例上能体现出原告的拇指是被利器切割导致的缺失,但是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。如果没有更多的证据……,要不你们还是撤诉吧。”男法官一脸“我是为你们好”的表情。
听法官这么说,江宽有些慌神,不知道该怎么办,看向身旁的温良。
“法官,我是这么认为的,虽然本案没有能直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。但是从原告对被告公司及其员工的熟悉情况来看,不难看出,在劳动仲裁阶段,被告称原告从没在其处工作过的陈述,是不可信的。
这也侧面证明原告之前是被告的员工,而且这也符合本地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特点。”温良争辩道。
“你的意思是咱们本地的用人单位都不正规?在我审过的案子中,没签署劳动合同的现象确实存在,但是绝大部分情况还是有劳动合同的。你这个观点有失偏颇。不能以偏概全。”男法官显然不认可温良的说法。
“但是这个案子有一定的特殊性,在医药费付款单上签字的‘杨柠’是被告老板的女儿,而且她实际管理着被告公司。当天就是她和被告公司的会计送原告去的医院,并实际支付了医疗费用。”温良卖力的辩解道。
“这最多表明杨柠与原告之间存在一定关系,但不能确定是劳动关系,而且被告在答辩状中矢口否认杨柠是被告公司的管理人员。
这案子的被告人是机加工厂,不是杨柠。要不你们撤诉后,重新起诉杨柠?”男法官又绕到了撤诉上。
“法官……”温良还想再争取下。
“行啦,该说的我都说过了,今天就谈到这儿吧,你们回去再考虑下,如果有新证据在开庭的时候提交也行,尽量提前交过来。”男法官打断了温良的话,开始收拾案卷材料,准备离场。
温良和江宽没再说话,走出法院大门后,二人站在了树阴下。
“温律师,法官都这么说了,咱这案子?”江宽的心已经凉了,他觉得自己这案子十有八九没戏了。
“之前我也跟您提过,您这案子从证据上看,确实有些不足。但是我不建议您撤诉,一旦撤诉,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就生效了。
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,您将失去再次进行诉讼的权利。如果您再次起诉,法院会不予受理。你这案子就彻底没戏了。”温良解释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