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时也分解了都察院的监察权。两者之间,亦可互相纠劾。
通政司成立于洪武十年,是监督臣民的机构。通政司设立了通政使,是专门负责向皇帝奏报四方陈情建言、申诉冤案或告发不法之事的官职,并且还要呈递天下臣民的实封奏章。
明朝监察机构的设立是,中央设都察院、六科给事中和通政司,地方则设提刑按察使司,他们的职权总的来说就是下察举官吏不法行为,并随时奏报纠劾,他们的工作往往是司法的前奏,但并不等同于司法。
明朝时有一套完整的司法制度,但是能够显示出监察机构权威的都察院也参与到了司法的运作中。
明朝的都察院、刑部和大理寺被合称为“三法司”,也被称为“三堂会审”。
刑部受理皇帝交付的案件及地方报的疑难案件,刑部下设十三清吏司,分治各省,处理陵卫、王府、公侯在京请衙门以及两京州郡案件。
大理寺负责对案件进行复核。都察院也处理一些皇帝交办的案件,但主要是负责对审判的监察,以防止出现审判官员营私舞弊和裁判不公的现象。
朱元璋亲自设置的监察机构是相当重要的,它保证了皇帝对中央以及地方官员的绝对控制。
使封建君主能够随时打击、清除不利于或者是有损于自己的专制与威严的人,实际皇帝已经拥有了最高的司法权。
同时,随着宦官人员的不断变化以及机构的不断完善,在限制宦官,又有了一些新的举措。
洪武十年朱元璋制定了宦官禁令,从而来限制宦官干预朝政的行为。
朱元璋是一个善于总结历史教训的人,他非常明白宦官和外戚对于政治统治的危害。
他认为汉唐的祸乱都是由宦官、外戚造的孽,皇帝大权旁落后任人宰割,政治黑暗,生灵涂炭。
这一幕幕血的教训,使这位来自民间、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才登皇帝宝座的皇帝不能不感到震惊。
朱元璋深感成功是来之不易的,而守住基业那就更难了。
他苦苦地思索着治国之道,凭着他敏锐的观察力,朱元璋认定治国应先治家。
要想使朱氏王朝万世不变,首先就是要把宦官、女宠、外戚问题解决好。
朱元璋清楚地记得儒士范祖千当初投奔他时讲过的一段话:“帝王之道,从修身、齐家开始,才能治国、平天下。”
朱元璋首先要解决的是宦官问题。
宦官这在宫廷里是少不了的,但只能做奴隶使唤,让他们洒扫奔走,人数不可过多,也不可当作心腹。